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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於今(21)日通過勞動部擬具之「最低工資法」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勞動部表示,為完善最低工資審議機制,保障勞工及其家庭的生活,勞動部推動「最低工資法」立法,將最低工資所需參考的社會經濟指標入法,並建立最低工資審議會的議事規則及設置研究小組先行評估機制。該草案共19條,重點如下:一、組成「最低工資審議會」定期開會由勞動部組成最低工資審議會(下稱審議會),成員由勞、資、政、學四方委員代表組成,藉由社會對話機制,擬定具有共識的最低工資調整方案。審議會應於每年第3季召開會議,以確保最低工資的調整時程。(草案第7、8、10條)二、明確審議參採指標將最低工資所需參考的經社指標入法,並從現行基本工資審議經驗,將各界最具共識之「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列為應參採指標,且定明各項得參採指標,俾就整體經濟社會情勢通盤考量,使審議機制兼具穩定與彈性。(草案第9條)三、完備最低工資之議決及核定程序審議會之議決採共識決為原則,如無法達成共識,再以多數決作成決議。並明定最低工資之核定公告實施程序,以及行政院不予核定審議通過之最低工資時,由勞動部再行召開審議會之重審機制,以消除外界對最低工資調整的不確定感。(草案第10、13條)四、建立跨領域研究小組先行評估機制研究小組成員涵括學者專家,以及與國家整體經濟社會情勢相關之部會代表。由該小組研究最低工資實施對經濟與就業狀況的影響,並就審議指標數據的變動幅度與未來變化綜合評估,作成相關報告及最低工資調整建議,提供審議會審議參考,俾利聚焦討論。(草案第12條)五、確保勞工最低工資權益及處罰違反最低工資之事業單位為有效落實最低工資之目的,明定勞雇雙方議定之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如有違者,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並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150萬元,且公布姓名及限期令其改善,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草案第5、17條)六、最低工資與基本工資制度之順利銜接為免法律適用產生空窗期,明定最低工資公告實施前,仍然繼續適用原核定的基本工資數額,且首次訂定之最低工資不得低於原基本工資,以確保勞工工資權益。另,其他法規有關基本工資規定未及修正者,應適用本法最低工資之規定。(草案第15、18條)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最低工資法」草案送入立法院後,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委員溝通協調,希望早日完成立法程序。法案通過後,將積極準備後續各項工作,特別是建置審議會與研究小組等配套機制。期盼藉由制定專法,讓制度更為健全,達成蔡總統穩定明確的調整最低工資,撐住勞工及其家庭經濟生活的承諾。 。消息聯播來源:政府入口網-政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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